租金支出要申報,請務必在106/1/10前完成「租約」上傳或email、傳真、LINE至本所
Q:負責人、股東自己的房子可以主張無償借用嗎?
A:組織型態為獨資商號可;組資型態為公司法人不可。
公司依規定應按當地租金一般水準申報房屋所有權人之租賃所得。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把房屋借與他人供營業或
執行業務使用,雖然是無償借用,仍應按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設算
租賃收入。而所謂「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
人或法人,因此雖稱係將自有房屋無償提供公司使用,但因公司為
一法人,依法仍應設算租賃所得歸課綜合所得稅。
房屋供公司營業使用,縱使不向公司收取任何租金,股東仍會被國
稅局認定有租金收入,而要求補繳所得稅。約定之租金如果偏低,
股東會被國稅局調至當地水準,要求補繳差額之所得稅。不論出租
房屋之股東擁有公司多少股權,都應以當地水準與公司簽訂合約並
收取租金。股東個人可以扣除43%之必要費用,僅需以57%之淨額
申報繳稅,公司則可以全額列報費用,應屬較有利之節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