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稽徵機關委託郵局寄送給納稅義務人的各項繳款書等文件,無法於應送達處所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因此大廈管理員收受稅單之日,即對納稅義務人產生合法送達之效力,逾期未繳納,就會被加徵滯納金,如逾30日仍未繳納,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表示,每年定期開徵的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等,民眾可向該局申請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以免因漏收繳款書而逾稅款繳納期限。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3)352-8671分機301至30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