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  YANG  勤揚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北│桃園│宜蘭│新竹│台中

新竹會計事務所幫你設好公司行號、買發票、記帳、報稅。國家認證合格,專業諮詢經驗。新竹會計事務所協助公司記帳報稅

2017-02-15

父母為每位子女婚嫁贈與之財物不超過100萬元免徵贈與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適逢農曆過年結婚旺季,近來常接獲民眾詢問,有關贈與子女婚嫁時之財物如何課稅等問題。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每位子女不超過100萬元者,可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徵贈與稅。
    該局指出,父母如有較寬裕資金,每年每人除有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外,亦可於每一位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自贈與現金或財物在100萬元以內,均免課贈與稅。該局舉例,甲君、乙君夫妻之兒子及女兒皆於106年1月結婚,甲君、乙君各自於106年1月贈與420萬元之現金或財物與兒子及女兒,於扣除甲君、乙君當年度各自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後,餘200萬元屬甲君、乙君於兒子及女兒婚嫁時贈與之財物,因此無須繳納贈與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適用子女婚嫁贈與之時點,係以子女登記結婚前後6個月內認定為婚嫁之贈與。父母於贈與現金或財物超過免稅額應辦理贈與稅申報時,如主張係子女婚嫁之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應提供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及子女結婚登記之相關事證資料。納稅義務人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李佳桂
電話:04-23051111轉2229

勤揚聯合記帳士事務所│公司申請│營業登記│專業會計│稅務規劃│
台北‧台中.新竹.桃園.宜蘭  會計事務所 全省免費諮詢專線:0800-600996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