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表示,自106年4月1日起,將全面展開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基於愛心辦稅原則,提醒轄內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先行自我檢視,倘有因一時疏忽致逃漏稅款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補稅處罰。
本局進一步說明,近年來隨著網路快速發展,行動購物興起、智慧行動裝置普及與線上支付系統多元化,新型態網路交易模式層出不窮,為掌握網路交易稅源並遏止逃漏,本年度營業稅網路交易查核作業之查核重點包括營業人(含個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自境外購物網站進口貨物轉銷售或透過境外網路平台銷售勞務),是否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本局將賡續運用資料庫分析,並蒐集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相關資料加強選案查核。
本局特別提醒,請營業人(含個人)自行檢視有無因一時疏忽,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短漏開統一發票、未據實申報繳稅之情事,於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本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即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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