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廠商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將自105年4月1日起展開貨物稅選案查核作業。
國稅局民雄稽徵所提醒,貨物稅廠商自行檢視,如有未辦理廠商及產品登記即出廠銷售或應稅貨物供自用、贈送或直接售予廠內員工漏未申報完納貨物稅以及作為銷售時附贈之贈品數量未計入課稅等情事,請於106年3月31日前速向所轄國稅局辦理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事宜。凡在未經調查或經人檢舉前,可以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除逃漏稅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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