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並由公用事業核對中獎清冊通知中獎,除指定帳戶匯入中獎獎金者外,用戶需持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向郵局兌領獎金,該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係由用戶至超商設置之多媒體事務機(KIOSK)操作列印,或由公用事業自行列印郵寄等不同方式辦理兌獎。
為落實公用事業電子發票無紙化,財政部105年12月15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增加以公用事業紙本帳單作為兌獎憑證,因此,公用事業開立抬頭為106年3月以後之帳單將會增列「領獎收據」欄位,用戶如對中106年3-4月以後各期統一發票,可以持載有「領獎收據」之公用事業帳單向郵局領取中獎獎金,無須至超商設置之多媒體事務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郵局撕下兌獎聯核發獎金後,再將帳單正本歸還中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