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誠實申報納稅及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將自106年4月1日起執行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及網路交易查核作業。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如有違反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及非專營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而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虛報零稅率銷售額冒退稅款者,均將列為選查對象。另將針對食品業、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及老人福利機構等營業人加強查核。
該所提醒營業人可先行檢視帳簿憑證,如發現有前開情形,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於106年3月31日前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到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股 呂股長
聯絡電話:(05)2062141轉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