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私有房屋原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為減輕納稅義務人持有住家用房屋負擔,配合財政部修正評定房屋現值參考原則重行計算房屋稅免徵標準為10萬3千元整並自106年期起適用。預計約1千2百戶受惠,可免繳房屋稅。 本局補充說明,房屋評定總現值10萬3千元以下免稅,僅適用供住家用之房屋,若部分面積供非住家使用(營業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該部分仍然要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有關房屋稅疑義洽詢電話: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03)9325101~6轉125~130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5~6轉101~106 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
2017-03-20
宜蘭縣住家用房屋免稅現值由10萬元提高為10萬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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