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防杜逃漏稅捐,近期將針對轄內應課貨物稅之產製廠商進行查核,請廠商自行檢視是否均已依規定報繳貨物稅,如有短、漏報情事,在未經調查或經人檢舉前,自動補報繳納者,可免罰。
本局進一步說明,為防止業者以不正當方法逃漏貨物稅,將查核轄內應課貨物稅之產製廠商,有無未辦理廠商及產品登記即出廠銷售貨物、短報或漏報出廠數量及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免稅貨物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等情事,以遏止市場低價貨物銷售逃漏貨物稅情形,俾維護合法貨物稅廠商權益。
本局秉持愛心辦稅理念,提醒轄內廠商,請先行自我審視,有無因一時疏忽,違反貨物稅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凡在未經調查或經人檢舉前,主動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補繳後,並向所在地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補報,可免予處罰,否則一經查獲有短漏報情事者,將依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除補徵稅款外,按補徵稅額處1倍至3倍罰鍰。為維護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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