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於每期申報營業稅銷售額所檢附之收銀機統一發票明細表,應載明每部收銀機每日開立統一發票起訖號碼、應稅發票總金額、免稅銷售額及作廢發票號碼,彙總計算當期銷售總額,並應詳細核對收銀機日報表及月報表,覈實申報銷售額及稅額,以免因短漏報銷售額而受罰。
本局近來發現轄內某知名商號,不論在平面媒體、電視媒體或網路部落客的介紹,都是熱門火紅的排隊店家,經現場實地消費,排隊人潮亦如網路所言大排長龍,營業人雖都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惟經運用營業稅資料庫分析,發現該營業人申報銷售額與實際營業狀況明顯不符,嗣經調查查獲該營業人104年度涉有短漏報銷售額1,860萬餘元,依規定補徵營業稅額及處罰鍰合計達140萬餘元。
本局進一步呼籲,營業人勿抱持著僥倖心態,以為二聯式發票不易勾稽,故意短漏報銷售額及稅額,為遏止不法逃漏,本局將針對此類案件運用電腦系統分析加強列選查核;營業人如有前開違漏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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