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修正案於今(26)日經總統公布。自今(106)年4月28日起1年內,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之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1.5‰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表示,考量國內證券市場爰國際政經等不確定因素影響,調降現股當日沖銷交易之交易成本,應有助於提升投資人從事當日沖銷交易意願;進而活絡證券市場,增加其流動性,提升臺股量能。本項措施自今年4月28日起實施1年,屆時再視證券市場之需求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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