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今(106)年5月1日開始,中區國稅局表示,因應今(106)年5月端午節連續假期,配合彈性調整放假日,致減少納稅義務人法定申報日數1日,10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調整為106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期間則自106年4月28日起至6月1日止。
又往年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常因疏忽而申報錯誤,致遭補稅處罰,為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作業,避免申報錯誤,該局特別整理以往報稅常見錯誤,提供民眾報稅參考:
常見錯誤 態樣 |
常見錯誤類型 |
申報方式 錯誤 |
將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規定誤解為夫妻可分開申報,而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 |
未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之分居夫妻,分別申報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且未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亦未於「□不符合上開規定,而無法合併申報之分居夫妻(不包含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戶籍地不同等情形)」欄位打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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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錯誤 態樣 |
常見錯誤類型 |
免稅額適用錯誤 |
申報扶養年滿70歲以上其他親屬(如:叔、伯、舅等)免稅額,誤以為可比照直系尊親屬適用增加50%免稅額。 |
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未在學、服役中、待業或在補習班就讀之有謀生能力的子女、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或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或申報未符合民法法定扶養義務且未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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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扣除額錯誤 |
誤報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在同一申報戶內的保險費,或將一般人身保險費(包含勞保、公保、國民年金保險)誤填入全民健保保險費欄項。 |
誤列報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可扣除納稅義務人子女就讀大專以上之教育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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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將美容整型支出、看護支出、坐月子支出等非醫療性質的費用申報醫療費用;另醫藥費有保險給付部分應該先予減除,不足的部分才能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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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以有對價關係的收據列報捐贈扣除額(如:會費、寺廟光明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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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報所得 |
漏報房地出租給個人的租賃所得、私人間借貸利息所得等無扣繳憑單的所得。 |
個人出售房屋,未依實際買賣交易價額計算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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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如:父母親的小規模營利事業查定課徵的營利所得、利息所得) |
民眾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王燕森
電話:(04)23051111轉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