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今(106)年房屋稅開徵又多一項服務措施,民眾若未收到稅單,可於106年4月26日零時起至106年6月2日23時止,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四大便利超商(統一、全家、OK、萊爾富)多媒體事務機查詢全國房屋稅稅款資料,列印繳費單(小白單)後於超商櫃臺繳稅。
該處表示,民眾使用此項服務,僅可選擇單筆稅款2萬元以下列印繳費單,無須另行支付手續費。超商櫃臺於繳稅後會列印代收繳款證明 (顧客聯)交民眾收執,稅捐處會另行寄發繳稅證明供民眾收執。民眾亦可於繳納日5個工作天後,以超商代收繳款證明(顧客聯)向本處查詢繳納情形或至四大便利超商多媒體事務機及地方稅網路申報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以憑證登入驗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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