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便利民眾申請轉帳繳稅,茲將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民眾需填妥「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並加蓋指定扣款帳戶之印鑑章,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交稅捐處辦理(前項約定書可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下載),否則當期就來不及轉帳,要等次期才能適用。
二、 稅款開徵前1星期,稅捐處會寄發轉帳繳納通知書,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截止日前於指定帳戶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提兌。
三、 扣款成功後,稅捐處於次月中下旬將轉帳繳納證明寄送予納稅義務人收執;若存款不足致無法扣款者,該處不會再次扣款,會另行寄發繳款書,請民眾如期繳納。
該處指出,每年固定開徵的地方稅包含4月份使用牌照稅、5月份房屋稅及11月份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只要辦妥轉帳納稅,就可以不必擔心因錯過繳納期限,而多負擔滯納金,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