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6年1至3月份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額繳款書已於4月下旬寄出,繳納期間自106年5月1日至5月10日止,請營業人留意,並如期繳納。
該局說明:每3個月按季查定課徵之營業稅稅款繳納方式,除以現金、約定委託轉帳繳稅外,尚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繳稅,稅額2萬元以下者,也可至24小時服務的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並免負擔手續費;另以信用卡方式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APP,掃描繳款書上之QR-Code行動條碼,即可自動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繳稅,請營業人善加利用上述各項繳款方式如期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到便利商店或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服務時間係截至繳納屆滿日後2日之24時前,亦即截至106年5月12日24時止,籲請小規模營業人如期繳納。倘逾繳納期限繳納者,將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如有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李秀珍
電話:(04)23051111轉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