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訊)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會依各持分共有人的持分比例分別填發房屋稅繳款書寄發,若欲由管理人繳納者,可經全體共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繳納義務。因此,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各持分共有人都會收到各自持分部分的房屋稅繳款書,若欲由管理人負責繳納者,須經全體共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例如甲、乙兩兄弟共同持有一處房屋,各自持分二分之一,該房屋因未設管理人,因此,甲、乙兩人均會收到各自持分部分的繳款書,此時若欲推派甲為管理人負責繳納房屋稅,則需由甲、乙兩人共同提出申請。如有申請需求之民眾可利用106年房屋稅繳款書之申請書,由全部持分人簽章後寄回稅務局即可完成申請,經核准者,自107年起房屋稅繳款書將僅會寄送給負責繳納稅款的管理人。如要使用存款帳戶轉帳代繳房屋稅者,歡迎一併提出申請。
另外,本市訂有「新竹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民眾如因政府措施之施行,造成應納稅額增加,無法於規定期限內一次完納稅捐者,可向本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401-416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2017-05-12
持分共有房屋,可共同推定管理人繳納房屋稅!
勤揚聯合記帳士事務所│公司申請│營業登記│專業會計│稅務規劃│
台北‧台中.新竹.桃園.宜蘭 會計事務所 全省免費諮詢專線:0800-600996
台北‧台中.新竹.桃園.宜蘭 會計事務所 全省免費諮詢專線:0800-60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