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李先生至稅捐處詢問,他的房屋已多年未繳稅,為何今年又要繳稅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即房屋不管有沒有產權登記,都是房屋稅課徵範圍。經查該房屋原現值已在105,000元以下且供住家使用,符合免稅規定,但後因違章增建3、4樓,合計現值超過105,000元,因此自今年起開始繳稅。一般民眾大多認為申請使用執照房屋,應向稅捐處辦理房屋設籍繳納房屋稅,而無使用執照房屋無須申報繳納房屋稅,這是不正確的觀念,該處強調,房屋不管是否合法或違章建築,都是房屋稅課徵範圍。
該處特別提醒,房屋納稅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稅捐處申報房屋稅籍,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