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6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房屋稅繳款書已寄出,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該處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106年房屋稅繳款書後,可於繳納期間內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繳納稅款,請民眾多加利用:(一)現金繳納:請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二)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請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三)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請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之限制。(四)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利用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電話6碼地區請撥41-6666或41-1111,服務代碼166#)或至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繳稅。(五)信用卡繳稅: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或至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繳稅。(六)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APP,掃描QR-Code行動條碼連結繳稅服務網站轉帳繳稅。(七)以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至健保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登入「房屋稅線上查繳稅系統」連結繳稅服務網站轉帳繳稅。(八)以自然人/工商憑證透過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小白單),直接至超商櫃臺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