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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房屋已申請自住使用,但稅單仍有營業用稅額?

(臺中訊)106年房屋稅已於51日開徵,近來接獲民眾反映,房屋已申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為何稅單上仍有營業用稅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適用不同稅率核課,今(106)年課稅所屬期間為10571日至106630日,若是在這期間提出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且經核准者,因其變更前是按營業用稅率核課,故繳款書上使用情形欄位仍然有課徵營業用之稅額。例如,甲所有房屋原供營業使用,於106110日申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並經核准自1061月起適用,則1057月至12月係按營業用稅率核課,1061月至6月則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所以稅單上仍有營業用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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