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6年5月2日止,車主如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請儘速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補單及繳納。
該局提醒車主,超過規定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如果使用於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遭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還須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請千萬不要輕忽了!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6。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10及207。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