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今年房屋稅已於106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截止,未於限繳日期內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喔!請尚未繳納者盡速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
稅務局表示,如您迄今還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可利用以下方式申請補發繳款書:
一、臨櫃或電話補發繳款書
總分局別 |
地址 |
電話 |
轄區 |
總局 |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
0800-316-969或(03)332-6181轉2412-2420 |
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 |
中壢分局 |
桃園市中壢區溪洲街296號3樓 |
0800-321-172或(03)451-5111轉302-308 |
中壢區、平鎮區、觀音區 |
大溪分局 |
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1段16號 |
0800-311-980或(03)380-0072轉202-205 |
大溪區、龍潭區、復興區 |
楊梅分局 |
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212號 |
0800-321-420或(03)478-1974轉202-208 |
楊梅區、新屋區 |
蘆竹分局 |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2樓 |
0800-229-743或(03)352-8671轉202-206 |
蘆竹區、大園區 |
二、網路申請補發繳款書(連結至線上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