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記得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同時申報新購房屋取得後使用情形,以節省寶貴時間與荷包。
該處進一步說明,新購屋族於契稅申報時,可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報移轉後使用情形,俟辦妥房屋所有權登記,若無出租、無營業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之住家用房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適用最低之自住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無須再次申報房屋使用情形,省時又節稅。
該處提醒,為提供便捷服務,契稅移轉申報,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或透過該處網站(https://net.kctax.gov.tw)申辦,憑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即可完成申報作業,並可同時填報契稅申報書附聯,省時便利,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