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表示,房屋已拆除為何仍接獲房屋稅繳款書,經查係民眾於房屋拆除後,未依規定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應於拆除完竣之日起3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拆除,經派員現場勘查確認屬實後,自拆除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者,自申報當月起停止課稅。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2017-06-03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表示,房屋已拆除為何仍接獲房屋稅繳款書,經查係民眾於房屋拆除後,未依規定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應於拆除完竣之日起3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拆除,經派員現場勘查確認屬實後,自拆除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者,自申報當月起停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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