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防杜印花稅逃漏,自6月1日起,將進行印花稅憑證檢查作業,請相關業者儘速檢視各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以免被處高達15倍之罰鍰。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印花稅責由納稅人自行貼花、銷花完成納稅,部分納稅人對應納稅憑證怠於履行貼花之責任,容易逃漏,每年均實施印花稅檢查以落實課稅公平。本年度將針對本市鋼鐵、金屬、船舶、機電、營建工程、不動產代銷 、污染整治、資訊服務、醫院診所、補習班等相關行業執行檢查作業。
該處呼籲,凡在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請相關業者自行檢視各項應稅憑證及合約,如有尚未繳納印花稅之憑證,宜儘速完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被查獲時遭處所漏稅額5至15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