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常有疑問,土地已經賣給他人了,為何還收到當年度地價稅繳款書?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雖然在每年11月開徵,但納稅義務人是以當年度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之所有權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所以民眾如有土地買賣、贈與等移轉時,應留意當年度地價稅之歸屬,即便買賣雙方在契約書中另有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此也是當事人間私權行為,稅捐機關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請民眾特別注意。如有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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