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之農地,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權利人或義務人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特別提醒,所檢附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應自核發之日起至法院拍定之日止,在6個月內者,才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王彰祺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4
2017-06-05
法拍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增稅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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