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21年最強梅雨狂襲全台,部分地區造成災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受災民眾,如有天災、豪雨致土地、房屋或車輛受損,請記得向地方稅務局申請稅捐減免。
(一)房屋稅
臺中市房屋遭受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內者以30日計。另外,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房屋稅減半徵收;5成以上,必須修復方能使用者,房屋稅全免,申請期限自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二)地價稅
因豪雨導致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納稅義務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內前(即106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
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請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停駛期間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
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得申請扣除未營業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另有關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係屬國稅,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國稅局派員勘查。民眾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