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合法登記的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5條規定,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者,不得辦理工廠登記。因此,若利用違章建築作廠房使用,就無法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該處舉例說明,某塑膠工廠因原有廠房不敷使用,而在已核准工廠登記的工廠圍牆內新建房屋供生產使用,惟未另向工務局申請建照執照及使用執照,則該新建房屋即屬違章建築,依上述工廠管理輔導法的規定,違章建築不得辦理工廠登記,自不符合「合法登記工廠」之要件,而無法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稅捐處籲請工廠興辦人應注意該項規定,以免喪失了減半課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