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強襲,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除持續關注受災情況,即時主動辦理減免稅捐外,也提醒民眾,如有土地、房屋或車輛,因受災而有無法使用的情形,可在災害發生後檢附受災照片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該局表示,彰化縣內房屋淹水1日,即減免當月房屋稅,或房屋毀損面積達全部面積3成以上,即可申請減(免)徵房屋稅,同時也協請國稅局主動協助減稅事宜。另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則地價稅全免。該局提醒民眾,房屋受災戶應在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災土地所有人或典權人則應於9月22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
如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泡水受損無法使用,車主請於1個月內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報停手續,該局即主動停徵使用牌照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稅務員林幸儀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