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車主繳納全年度稅款後,同年如有報廢、停駛、繳銷等原因至監理機關辦妥車輛異動登記,該年度溢繳之稅款,地方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還。
該局更貼心的提醒車主,可提供本人存摺封面影本利用傳真或郵寄申請直撥退稅,退稅款將直接撥入指定帳戶,快速又便利。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林美伶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308
2017-06-12
地方稅務局主動退還溢繳稅款貼心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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