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應稅憑證採實貼印花稅票方式繳納,除了貼足印花稅票外,應依規定銷花,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票註銷之目的在防止重用,納稅義務人已貼用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應於每枚印花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或簽名、劃押代替圖章,但不得以鉛筆劃線銷花,若以鉛筆劃線銷花,因易擦拭無法達成銷花效果,應以圖章、墨水筆、鋼筆或原子筆劃押註銷。未依規定註銷者,按情節輕重,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以免違反規定被處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