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陳先生質疑所有土地,地上除建築物使用外,空地部分無償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為何不能免徵地價稅?
該分局說明: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免徵地價稅,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縱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之事實,仍不能免徵地價稅。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非屬法定空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可在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稅務分局申請免稅,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有任何關於地價稅之繳稅或課稅疑義煩請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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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08-7748826 (2)潮州分局08-7882477
(3) 東港分局08-8354780 (4)恆春分局 08-8895255
將有同仁為您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