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該信託如屬自益信託,亦即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且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如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規定,均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度即能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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