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防止土地所有權人先在自有土地上興建簡易房舍,於該房地出售時享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投機行為,因此土地稅法特別規定建物的評定現值若不及所佔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該建物若已建築完成滿一年,則不在此限。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君所有A地公告現值為一千萬元,上有一建築完成未滿一年之B屋,甲君出售該房地,若想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B屋評定現值須達一百萬元以上,否則要等到建築完成滿一年以後才可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國斌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