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經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之補習班、安親班、才藝班、職訓班等,向學員收取之各項費用所出具之憑證,係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依法按金額千分之4由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除由政府機關及學校辦理者,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1、2款規定免納印花稅外,如由團體或私人所舉辦之補習班,因未具有學校之性質,仍應依法每件按金額千分之4繳納印花稅。該局呼籲,如所書立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甚多,不便逐件貼花、銷花,可申請按期彙總繳納,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後,只要至該局網站(http://www.kltb.gov.tw)申請帳號核准,即可辦理網路申報,非常便利。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