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共同居住在三合院厝,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增編新門牌,再向稅捐稽徵單位申請新增房屋稅籍是否需報繳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若原屬共有房屋申請將房屋增編另一稅籍編號,其房屋仍屬原共有人持分所有,非屬上開法條規定之分割行為,免報繳契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2017-06-26
共有房屋增編門牌申請新增房屋稅籍不需報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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