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6年度房屋稅業於本(106)年5月1日開徵,繳納
期間已於5月3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若辦理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晶片金融
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QR-CODE行動條碼至繳稅服務
網站〔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約定轉帳繳納成功者或至便
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稅者,該局均製發房屋稅轉帳繳納證明,並委託郵
局於6月15日寄送予納稅義務人,轉帳繳納證明視同繳納收據,納稅義務人收
到轉帳繳納證明時請妥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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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