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台中市房屋稅採用的標準單價,從民國73年沿用至今,造成房屋評定現值嚴重偏離合理造價,目前全國多數縣市均已調整房屋標準單價。為使房屋稅課徵更合理,台中市於106年6月16日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相關事項,房屋標準單價平均調幅40%,六都最低,而新的房屋標準單價僅適用107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屋,因此107年6月30日前已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子,不會受到影響。
市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市長林佳龍指示房屋標準單價調整方向,應苦民所苦、將心比心,並兼顧民眾負擔與租稅公平。因此地方稅務局在今年上半年多方徵詢各界意見並廣納民意,擬訂調整方案後,提請今日召開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並做出決議。
市府地方稅務局指出,台中房屋標準價格是六都中最慢調整,調幅也最低的直轄市,台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均已於103年調整房屋標準價格,桃園市及台南市則分別於104年及105年調整。
地方稅務局表示,這次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單價,有1年的緩衝期,調整後新的房屋標準單價僅會適用107年7月1日之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子,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此外,考量房屋標準單價已調整,為避免過度加重民眾租稅負擔,影響房屋稅較為明顯的地段率,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維持原地段率;不過,顧及部分受到噪音或垃圾掩埋場等影響的里別,會議決議部分地區調降地段率,調降地段率戶數計8.2萬戶、稅額9,750萬元,3年累計約2億9,250萬元。
因應房屋標準單價的調整,市府也祭出多項配套措施減緩衝擊,包括取消中央系統型冷氣機、電扶梯等設備加價,提高折舊率並降低殘值率,提高住家用房屋免徵標準,並取消6人暨5停以下電梯現值核計方式等。
地方稅務局強調,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會將稅收挹注各項重大市政建設及社會福利,致力於建構台中市友善住宅環境,打造幸福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