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納稅義務人反映,名下土地已經出售,為什麼還接到地價稅單?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課徵係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 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2017-07-03
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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