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因必須遷居他處而遷出戶籍,致出售時該房地已無人設立戶籍,是否仍可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為避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前,為騰空待售而將戶籍從待售房地中遷出,只要其遷出戶籍期間距其出售期間未滿一年,且於出售前一年內,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者,仍可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多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沛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