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台中記帳士繼承人於辦理繼承遺產稅申報程序後,往往僅至地政機關辦理有登記之不動產所有權人更名,而若遺產中尚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卻疏於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更名,以致繼承人於收到房屋稅單後,稅單上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仍為被繼承人姓名。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台中記帳士如繼承房屋係屬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請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有拋棄繼承者請一併檢附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台中記帳士以維護您的權益。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0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3至208。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