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表示,邇來常接獲民眾檢舉雇主替員工申報薪資時高薪低報,意圖不實為員工投保勞、健保。
本局說明,是類狀況常見於發生勞資糾紛後,部分員工勇於向國稅局揭發雇主不法行為,該類案件雖涉嫌薪資扣繳不實,但並非屬公司行號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行為。
本局進一步說明,公司行號付給員工的薪資屬於「費用」的一種,亦即員工的薪資實為公司「所得」的減項,申報的薪資費用越多所需報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越少。
本局提醒,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申報制,有所得即應申報,即使公司涉嫌高薪低報員工之薪資,員工仍應誠實申報。實務上曾發生高薪低報的檢舉案件,公司因扣繳不實遭罰,但檢舉人未就自己實際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亦遭補稅處分。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白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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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0
高薪低報雖涉嫌不法,但非屬營利事業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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