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如領有駕駛執照,可以身心障礙者本身所有的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如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可以其本人、配偶、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法院選定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減免稅額是以2400cc車輛的稅額(小客車11,230元)為限,超過限額部分仍須繳納差額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稅,所以符合前述免稅條件者,請儘早向稅務局提出申請,就能儘早免稅。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608。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