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說明,貨物稅係屬單階段消費稅,於車輛產製出廠或進口時課徵,新車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車輛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因此,減徵之貨物稅須透過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還再轉交給民眾。
本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完成中古車報廢並換購新車後,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送新車經銷商,委託產製廠商或進口商向國稅局或進口地海關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如要查詢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進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消費者進度查詢(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214W)。
民眾如對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相關作業規定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轄區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71
2017-07-31
報廢舊車購買新車要如何申請退還新車的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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