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致電詢問,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汰換舊車換購新車減徵貨物稅規定,需檢附哪些證明文件。
本局說明,消費者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時,須委由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填具申請書、明細表,於申請期限內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
1.公路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或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
2.新汽、機車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影本。
3.中古汽、機車行車執照影本。
4.中古汽、機車辦理報廢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5.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
6.戶口名簿影本。但中古汽、機車及該等新車登記為同一人者,免附。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民眾如對中古汽、機車報廢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相關作業規定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白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81
2017-07-31
申請汰換舊車換購新車減徵貨物稅應檢附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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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台中.新竹.桃園.宜蘭 會計事務所 全省免費諮詢專線:0800-60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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