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常有車主誤認為車輛定期完成檢驗,即無欠繳使用牌照稅,因現行法令並未規定,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不得辦理車輛檢驗,等到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被裁罰時,才知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抱怨驗車時未被告知尚有欠稅,而感到不滿。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免車主荷包失血,在辦理驗車時,可先向該局查詢是否有欠稅未繳納的情形,避免被查獲時,經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處以1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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