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針對106年房屋稅尚未繳納戶,已開始辦理催繳作業,繳款書於106年8月1日以雙掛號方式寄送至戶籍地,繳納期限自106年8月15日至9月14日止。繳納期間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不含郵局)繳納外,也可以利用晶片金融卡至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繳納,若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之案件,亦可到便利商店繳納。
該局進一步表示,本次遞送催繳房屋稅繳款書,因房屋稅繳款書銷號時間有落差,會有部分民眾已繳納又再收到催繳之房屋稅單,所以特別請納稅義務人收到催繳稅單時,務必確認是否已繳納完成以免重複繳納。
該局再次提醒民眾,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如有搬遷新址的情形,請記得通知稅務局更改稅單投遞地址,以免屆時收不到稅單,延誤繳納,徒增困擾。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本局免費服務專線: 0800-877-979 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