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推動以手機條碼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同時提供民眾多元化領獎方式,財政部105年12月15日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5條第3項第5款規定,增訂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人得指定電子支付帳戶匯入中獎獎金,並於106年7月13日發布「電子支付機構申請辦理代使用者指定帳戶並記錄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儲值情形作業規定」,只要符合「電子支付管理條例」規範的業者都可以提出申請。
電子支付帳戶有三功能,代收代付款項、儲值、轉帳。目前民眾使用電子支付帳戶(已申請通過之電子支付業者)消費,若中獎獎金在五萬元以內可匯入使用的電子支付帳戶,若超過例如中獎獎金最多是一千萬,則會匯入原先在電子支付帳戶設定的「實際金融存款帳戶」。
為環保愛地球消費更便利,屏東縣政府稅務局目前舉辦”無實體電子發票快樂頌”好禮六重送活動,歡迎前往總局或三分局(潮州、東港、恆春)服務台申辦手機條碼載具(發票存摺)儲存電子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