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土地共有人辦理土地共有物分割時,計算分割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均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依規定得免至稅務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可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之認定,以參與分割之土地,其公告土地現值單價最低者為準。
該局舉例說明,若甲、乙地號土地面積各為8平方公尺,甲地號每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為1,000元,乙地號每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為1,100元。王君與林君2人分割前各持有甲、乙地號土地持分各2分之1。二人辦理土地共有物分割,分割後王君持有甲地號土地持分全,林君持有乙地號土地持分全。分割前總現值:王君、林君各為8,400元,分割後總現值王君為8,000元、林君為8,800元,分割後王君土地價值減少400元,在公告土地現值單價最低1平方公尺1,000元以下;可以免向稅務局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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