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因故辦理車籍移轉管轄後,車主應重新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辦免稅手續,方可繼續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同時提醒,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後,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必須同一戶籍,請車主注意,一但同戶籍之任何一方遷出戶籍,將自遷出之日起恢復課稅。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608。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210。